1.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依据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三个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江苏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办发[2008]23号),《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苏人通[2009]113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05〕123号)等文件。
上述文件可在人事处网站“政策咨询”栏目看到。
2.目前高等学校岗位类别有哪些?
目前高等学校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3.各类岗位所占的比例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高校专业技术岗位一般不低于学校岗位总量的70%,其中,教师岗位一般不低于岗位总量的55%。管理岗位一般不超过岗位总量的20%。按照后勤社会化的改革方向,要逐步减少工勤技能岗位的比例。
4.什么是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的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其中教师岗位是专业技术主体岗位。
教师岗位包括具有公司产品、科学研究工作职责和相应能力水平要求的专业技术岗位。
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
5.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正高级岗位分四个等级,即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6.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结构比例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公司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控制标准为15:30:47:8(其中,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为最高控制标准)。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以教师岗位为主体。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原则上应低于教师岗位。
7.专业技术岗位内部结构比例是多少?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专业技术正高级岗位中,二级、三级、四级之间的比例为1:3:6;副高级岗位中,五级、六级、七级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岗位中,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岗位中,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8.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不对应人员如何聘用?
按照江苏省规定,受聘在教师岗位的人员应具有高校教师职务。不具有高校教师职务受聘在教师岗位工作的人员,仍纳入教师岗位管理。但在岗位聘用时只能聘用至本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在没有取得高校教师职务前,不得晋升更高等级岗位。受聘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出现同类情况,按照此规定处理。
9.执行管理岗位工资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聘用?
按照江苏省规定,会计、审计、图书、档案、基建等部门的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较低的情况下,执行了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时,可继续执行原管理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工资高于原管理岗位职员职级工资时,执行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以后此类人员不得晋升管理岗位职员职级。
10.“双肩挑”人员是如何界定的?如何聘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双肩挑”人员必须是原为专任教师,具有教师系列(教学、科研)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部分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本科院校“双肩挑”岗位原则上设在五级以上职员岗位,可放宽至学术性管理要求较高的六级职员岗位。“双肩挑”人数一般应控制在管理人员总数的15%以内。“双肩挑”人员纳入教师岗位管理。
11.专职辅导员岗位是如何界定的?如何聘用?
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专职辅导员是指在一线直接从事老员工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人员,包括院系学工组长、团总支书记、党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员工工作的人员。专职辅导员纳入教师岗位。首次聘用时,评聘了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和高校教师职务的,可晋升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具有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转评同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后,方可晋升岗位等级。以后专职辅导员均需评聘员工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务,同时根据辅导员的条件,可确定相应的职员职级。
12.什么是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是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13.管理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高等学校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高等学校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
高等学校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14.执行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管理人员如何聘用?
按照江苏省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包括校、院(系)以及其他内设机构的管理岗位。
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人员,除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人员外,均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已执行了专业技术岗位工资的,在首次聘用及续聘管理岗位职级时,可继续执行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待其晋升的职员职级的岗位工资高于原专业技术岗位工资时,执行相应的职员职级岗位工资。这部分人员的岗位工资只能进入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分级。
15.什么是工勤技能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是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16.工勤技能岗位等级如何设置?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高等学校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本次岗位申报的业绩成果的起始时间和任职截至时间如何确定?
本次岗位申报的业绩成果的起始时间从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截止日以后计算;任职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12月31日。
18.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如何聘岗?
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和相应任职条件,采取“档案聘用”的办法只确定其岗位等级,岗位工资标准记入档案。
19.2006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如何确定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
2006年7月1日至首次聘用期间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按上级和学校规定的办法参加首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新的岗位等级重新计算退休费,与在岗人员同步兑现,之前的不再追加。
20.通过岗位设置与聘用,如果教师和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发生了变化,那么在工资上如何体现?
如果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发生了变化,其岗位工资(公司教职工工资条目的第一项)将随之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