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老员工参加苏州市202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18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公司老员工参加苏州市2025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医保办【202430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员工范围

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员工医保政策

参保老员工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待遇

(三)住院医疗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员工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老员工书”(附件)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陆“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保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 1239312345

三、员工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5年度老员工按每人每年25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员工自行扫二维码缴费,或者微信小程序搜索“苏州市国税局”进行缴费。缴费截止日期:2024年12月13日。

根据苏府规字〔2022〕10号文件规定,以下救助对象参保时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其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补助:

本市民政部门核定的特困人员、低保人员、困境儿童、低保边缘人员、困难家庭重病重残人员、支出型困难大病人员、具有本市户籍的临救大病人员、精减退职职工;本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定的重点优抚对象;总工会核定的本市特困职工;具有本市户籍的重度残疾人。

四、员工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老员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员工、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老员工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员工,全体员工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员工“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员工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员工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老员工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二级学院,保存至20256月30日止。

提醒说明:国家医保部门正在清理重复参保问题,确已在户籍属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员工,各院、部调查证实后,可在不参保回执上注明已参保地。

2、各二级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员工2025年度老员工医疗保险参保信息汇总表(附件)汇总后于1126日前交员工处107室。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李倩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