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9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2024年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公司全日制在校本科员工(含当年入学新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条件参考《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1、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所有拟获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经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员工。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员工,须认真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于114日前报所在二级学院。各二级学院根据申报员工的家庭经济、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组织评审,确定拟资助对象名单及资助档次,11月8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员工填写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报员工处。员工处对二级学院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11月11日-13日在全院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资助员工名单和资助档次(资助档次可分2700—4700三档),资助经费分秋、春两学期划拨,学院将按照规定按月份发放给受资助员工。

所有拟获国家助学金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系统中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员工。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贫困生信息导入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的老师对员工所填内容进行初审,报送本专科国家助学金汇总表,核对无误后上报员工处。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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