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0-22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员工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20〕28号),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就公司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公司全日制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员工。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条件参考《江苏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有关文件精神要求。

1、国家励志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无违纪行为;

(四)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员工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名须在评选范围内前50%(如果有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申请条件);

(五)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 所有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管理系统中经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员工。

三、评审程序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须按规定于1025日前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二级学院对申请国家励志的员工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并于1030日前将通过初审的员工填写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报员工处。员工处认真组织评审,提出获奖员工建议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学院要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于1031日-11月4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再上报省教育厅。

所有拟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必须为江苏省资助系统中贫困生认定备案的员工。请各学院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贫困生信息导入工作。

四、材料报送要求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员工今年不需要通过省员工资助管理系统操作,只需报送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请各二级学院负责的老师对员工所填内容进行初审,核对无误后上报员工处。

员工资助管理中心

202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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