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公司老员工参加苏州市202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已经启动。根据苏医基【2021】57号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员工范围
公司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均应按属地原则参加苏州市居民医疗保险。
二、员工医保政策
参保老员工可以享受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有:
(一)门诊医疗补助待遇
(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保险待遇
(三)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四)大病保险待遇。
苏州市员工医保政策待遇详见“告老员工书”(附件一)
如果您想详细了解居民医疗保险待遇等信息,可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通过“服务指南”“办事指南”“居民医疗保险”查询,或登录“苏州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ybj.suzhou.gov.cn/),在“公共服务”“业务须知”“居民医疗保险”查询;也可拨打相关电话咨询。
申报缴费咨询:12366 社保卡咨询:12333
参保登记咨询、待遇报销咨询、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咨询: 12345
三、员工参保费用的缴纳
2022年度老员工按每人每年160元缴纳医疗保险费。学校负责代收代缴员工个人参保费用,学校今年使用建行开发的收费系统生成缴费订单后员工扫码缴费,系统自动将款项转至税务部门指定的账户。
参保员工中,在苏州市区高等院校就读的以下两类员工可申请医疗救助资格:
苏州市户籍:享受低保、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本人)、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养育的员工;
非苏州市户籍:持有原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低保家庭员工。
医疗救助申请材料:
苏州市户籍员工:可通过苏州市民政局网站(http://www.minzhengju.suzhou.gov.cn)“办事服务”栏目中“救助信息查询和监督”出具书面证明材料。学校可通过该平台,直接验证申请员工救助身份。
非苏州市户籍员工:出具原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的低保证明(原件),或者在低保证复印件上加盖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印章、签署有效日期。证明材料上必须明确这个员工是不是低保对象,仅证明其家庭困难无效。
四、员工参保相关工作的安排和要求说明
1、老员工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利员工、利家庭、利学校、利社会的公益事业。各二级学院应向全体员工进行广泛的医保政策宣传发动、解释工作,将《告老员工书》内容宣传到每一位员工,全体员工均应人人参保;必须告知员工“没有参加苏州市医保的员工不享受任何医疗保障,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如员工仍坚持不参保,必须签写不参保回执。
2、信息申报:
已将参加2021年度医疗保险员工的有关信息发送至20-21天平学工群,此信息作为员工续保的基本信息资料,不需做变动,保留原信息即可,只需要将已毕业员工删除,添加新生信息即可,于10月22日前将员工参保信息EXCEL表电子文档完成。
“老员工不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确认回执”留存于各二级学院,保存至2022年6月30日止。
3、各二级学院医保工作负责老师将员工参保信息、医疗救助申请材料汇总后于10月22日前交员工处107室。
员工处
2021年10月11日
2022告老员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