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员工活动中心是老员工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的重要场所之一,也是提高老员工综合素质的重要基地,对于老员工的成长和锻炼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为更好地发挥老员工活动中心的育人作用,更好地为员工成长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一、老员工活动中心管理使用办法
1.1老员工活动中心主要面向学院各部门、学院(系)各级团学组织开放(包括各团支部),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和校外组织(私人行为)申请。
1.2老员工活动中心包括舞台、音响设备、投影、幕布、桌椅等设施。
1.3 院团委负责老员工活动中心活动场所内部设备完善及设备日常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院级团学组织协助管理。
1.4 老员工活动中心实行预约登记制度,以先到先得、重大活动优先、先学院级团学组织和后系团学组织为原则。如遇到特殊情况,由院团委统一安排。
1.5 使用单位必须遵守老员工活动中心使用细则,确保活动中心物品、器材完好,如损坏场地或设备,须按价赔偿,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1.6 老员工活动中心杜绝一切非法活动,提倡积极健康的员工活动。
二、老员工活动中心使用细则
2.1 预约申请
2.1.1 预约申请须至少提前3日、至多提前15日。特殊情况除外。
2.1.2每星期二至星期四上午09:00-11:00为集中办理预约申请的时间,其他时间不予办理。办理地点:行政楼212院团委办公室。
2.1.3学院各部门的活动由具体负责的教职工办理预约申请手续,各系团学组织的活动由各团总支书记办理预约申请手续,各团支部的活动由辅导员或班主任办理预约申请手续(各团支部每学期限预约申请一次)。
2.2 使用与归还
2.2.1 老员工活动中心开放时间为:每周一到周五12:30--22:00。特殊情况需经院团委批准。
2.2.2 老员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根据使用时间提前20分钟开门。如有特殊要求,使用者需提前说明。
2.2.3为了维护场地设备,每次活动只能申请一次彩排、一次正式活动(含开场彩排),每次申请使用的最长时间不得超过四个小时。
2.2.4活动完毕,老员工活动中心的管理人员须在使用单位负责人在场的情况下清点活动中心各项设施是否完好,同时双方签字确认,作为“使用信用记录”登记在案并予以公布。“使用信用记录”将作为使用单位下次申请活动场地时审批的参考因素。
2.2.5 使用完毕后,老员工活动中心管理人员负责查看电源、水龙头等是否关闭,锁好门窗,完成相关资料归档,并做好记录。
三、老员工活动中心开放申请活动室管理细则
3.1 老员工活动中心提倡积极健康员工活动,不得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3.2 申请使用单位在活动期间对演职人员及观众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须有专人在现场负责维持秩序及引导疏散人群。
3.3 需爱惜公物,确保活动中心家具、设备仪器的完好无损。
3.4 场地内所有音响、灯光及多媒体设备必须由老员工活动中心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操作,任何使用方只能在活动前提出使用要求,不得擅自直接进行操作。
3.5 任何道具需经活动中心管理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入场使用。
3.6大活动中心各场所不得使用各类钉子、涂料、胶带、海绵胶等工具。
3.7 除矿泉水外任何饮料、奶制品不得带入老员工活动中心场所内。
3.8 各单位使用的宣传品需按规定摆放在指定位置。活动结束后由使用单位负责将宣传品及时收回。
3.9 老员工活动中心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严禁带入或存放易燃易爆品;不得私拉电线,不得携带使用违章电器。
3.10 使用期间有突发状况,请第一时间电话报告院团委办公室。周末、法定假日、非工作时间则第一时间向院总值班室电话报告。突发事件对老员工活动中心及所开展的活动产生的一切影响和后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
3.11 场地使用完毕后,由使用单位负责所使用活动场所的卫生清理并恢复原状。
四、附则
4.1本办法及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所有。
4.2本办法及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