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读者服务 > 正文

馆际互借

【来源: | 发布日期:2015-03-12 】

馆际互借服务主要是为读者提供协作单位图书馆的馆际借阅证,目前提供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

(一)江苏省高校通用借书证简介

1、通用证发放背景

1995年2月江苏省教委下达苏教教(1995)16号文件,制定了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计划纲要,并批准在江苏省普通高校范围内发放通用借书证。同年5月由江苏省图情工委下属读者工作委员会负责组建了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享协作网。协作网总站设于东南大学图书馆,省内各地区都设有分站,分别挂靠在各地区高校中心馆。95年5月起发放第一期通用借书证,同年11月发放第二期。以后每年分别于5月和11月发放两期通用证,一直延续至今。

2、通用证发放对象

通用证的发放是江苏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共享整体化建设中的一项子系统工作。基于文献资源共享必须建立在共建基础上的共识,目前通用证的发放范围是参加本省高校文献资源共建的单位,主要为省内普通高校,也包括部分地处本地区,一直与普通高校保持紧密业务联系,并同意加入文献资源共建共享的部队院校和其它院校,以及少部分有协作关系的科研院所。通用证发放对象即为上述院校、单位的教师、博士生和硕士生。

3、省内高校教师和在校研究生可于每年的5月和11月,持本人工作证或员工证到所在学校图书馆负责该项工作的职员处预约登记。要求详细填写身份证号、有效电子邮件,手机号码,校园一卡通号,和本人近期一寸照片一张。研究生须交纳150元的押金,该项押金是作为读者使用通用证期间损坏或遗失其他馆文献的赔偿保证,若无上述现象,办证单位将在读者退证时如数退还。无其他费用。

4、通用证使用规定

(1)使用通用证时,读者须同时出示本人工作证或员工证。

(2)通用证仅限个人使用,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通用证限借文献量为:在借文献累积不超过4册,借期30天。

(4)通用证读者享受与各文献提供单位教师、研究生同等待遇。通用证读者必须爱护文献,并遵守文献提供馆的各项规定。

(5)读者因毕业、调离等原因离开所在学校时,应及时到原发证部门办理退证和注销手续。

(6)读者须妥善保管通用证,一旦丢失,应及时到发证部门挂失。

(7)每期通用证使用期限一年,期满,该证即为失效,读者须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新证。

(二)高校通用借书证的办理地点:

石湖校区:图书馆二楼总服务台温老师处 联系电话:68418618

江枫校区:图书馆二楼大厅流通部华老师处 联系电话:68092985

江苏省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区域流通管理系统主页:http://202.119.47.112/tongyo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