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部门、各院(部):
年终将至,感谢大家对财务工作一直以来的理解和支持。为了保证2023年财务决算工作顺利开展,现将年底财务结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业务办理时间
1.正常报账业务办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2.票据缴销手续办理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各单位已领用的票据(包括未用的)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交财务处,凡预借票据的单位和个人需于12月22日前将款项汇入学院账户。
3.2023年12月25日起学院财务处进行财务年终决算相关工作,暂停对外服务。
4.2024年1月9日起学院财务处正常对外服务。由于2024年度年初预算尚未下达, 1月9日起至新学期开学,对外报销业务主要为:科研业务、年终绩效和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票据业务等。
二、各项收入及时收缴入账
1.各二级学院应继续做好员工收费的催缴工作;
2.各单位的各项收入须在2023年12月22日前全部上交学院财务处入账;
3.已到账的科研经费,请相关单位和个人于2023年12月22日前办理立项及入账手续。
4.已到账的各类上级部门、企事业单位的汇款请相关职能部门、项目联系人至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5.对各类无法确认收款人的暂存款项逐项查明形成原因,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在履行必要审批程序后予以清理。
三、清理各项往来账款
1.2023年12月15日后一般不再发生跨年度的借款和借票据,当年借款须当年核销,列支当年事业支出,严禁透支下年度经费预算;设备采购等方面的借款应按时清理。
2.对于本年借款未核销的,请于2023年12月22日前到财务处核销,逾期无正当理由没有冲销借款者,将以经办人工资冲销。
3.各单位在确保各项支出依法、合规、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快专项资金使用进度。
4.根据规定,年底前无法到帐的各类已借用票据,请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及时将票据交回财务处。
5.各种代办费和应付款项,各部门应速与相关单位核对,符合条件的争取在本年度内结清账目。
四、财产物资的清查盘点
1.请资产(含图书)管理部门对全校的设备物资(含图书)进行年终清查盘点并与设备使用部门核对账目,并及时做好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盘盈盘亏处理工作,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2.财务处负责与资产管理部门进行设备(含图书)、材料(含教材)等物资的账目核对工作,并对物资库存盘点情况进行相应账务处理。
五、决算报表基础信息统计工作
为做好年终决算报告编制工作,及时反映学院教育事业各方面统计数据,请相关单位协助提供决算报表所需资料,所需资料清单另行通知,请相关部门及时关注。
财务处
2023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