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和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公司新入职教职工岗前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断加强团队队伍建设,提高公司产品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23年秋季学期新入职教职工培训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升师德师风素养、创新公司产品理念、增强公司产品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教书育人本领为重点,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解决新教师在公司产品方面存在的困难,加强新教师对校情的了解,助力教师提升职业素养,为提升公司人才培养质量提供团队保障,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夯实制度根基。
二、培训对象和时间
(一)培训对象
1.2022年9月1日至今新入职且未参加校内培训的教职工;
2.部分专题培训需全体教职工或代表参加(另行通知)。
(二)培训时间
1.专题讲授培训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9月30日;
2.助课助教培训时间为2023—2024学年;
3.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三、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共分为校内培训和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两个阶段。
1.校内培训主要围绕“校史校情”“教师职业发展规划与师德学习教育”“教学技能及信息技术运用”“课程思政理论与实践”“助课助教”5 个方面开展,详细内容及日程安排见附件(另发)。
2.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按照《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3年全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5号)文件实施。
(二)培训方式
1.专题讲授、集中培训与基层教学组织培训相结合;
2.理论学习与实践演练相结合;
3.自我学习与助课助教相结合。
四、培训管理与考核
(一)培训管理
人事处负责制定培训方案,负责岗前培训的统筹管理、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集中专题培训阶段采取线下形式进行,要求所有参训教职工需提前10分钟入场,不得早退。
(二)培训考核
考核依据培训通知中所规定的方式进行,由新教职工所在单位和人事处共同完成考核,重点考核出勤、学习笔记、技能训练成效等。新教师入校第一学年内,须完成规定培训项目的所有模块内容,以提交作业材料情况分别进行考核,其考核结果作为新入职教职工试用期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审等重要依据。所有模块通过考核人员由学校颁发合格证书,任一模块考核不合格者需参加下一期新教职工培训相应模块培训。所有参训教职工需按照培训要求按时提交考核相关材料,具体如下:
1.综合素质培养和教学技能提升模块结束后,需提交1份总结报告(包含培训学习心得、职业规划、意见建议等)、1份教学展示视频(15分钟);
2.助课助教模块结束后,教师所在单位需根据新教师实际表现给出考核意见(优秀、合格、不合格),并提交1份报告交学院人事处;
3.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参训学员完成所有科目的培训总学时后方可参加省统一考试,各科目考试均合格后,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需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及本通知有关要求,做好组织保障及纪律监督,严格考核制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考核过程中的弄虚作假和舞弊现象。
(二)严格培训管理。参训教职工要自觉遵守有关管理规定,培训期间实行签到制,任何人不得中途离场和无故缺席。如遇特殊情况,须由所在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事处审批。
(三)注重培训实效。集中培训各专题主讲人应充分准备,认真组织课堂,确保培训效果;助课助教的指导教师应尽职尽责做好传帮带,查摆不足并逐一完善和提升,同时在教育思想理念、教学方法技能等方面给予指导,提升青年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四)强化学习成果。参训教职工应端正态度,按时参加集中专题培训,将所学所思所悟转化为工作技能,运用到工作实践中;按照要求提交考核作业材料,积极参加助课助教模块组织的集体备课、教学技能训练等教学实践活动。
附件:新入职教职工培训人员名单及培训日程安排(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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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7日